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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 多地发文要求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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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 多地发文要求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日期:2022-12-01 0次浏览


储能是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灵活性调节资源。储能系统如何建设、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电力结构调整进度。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迅猛,装机量迅速攀升,推动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储能相结合,“散”可在用户端构建小型微电网,成为大电网的有效补充;“聚”可成虚拟电厂,通过综合调度、控制管理,使电力系统更富有弹性和灵活性。同时,分布式光伏和储能相结合,在用户侧可以发挥保电、降低用能成本、降碳减排等功能,进而疏导储能成本,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不稳定性,随着并网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长,电网对灵活性调节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国家电网公司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在充分考虑全国电力平衡、电量平衡、新能源消纳、极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下,以及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抽水蓄能电站应建尽建且只考虑日内调节的前提下,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需达1.5亿千瓦。因此,全国有超过20个省(区)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新建大型新能源场站必须配置5%-20%的储能,时长1-4小时不等。

相比之下,分布式光伏配建分散式储能有以下优势:
 
  • 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可在用户端构建小型微电网系统,增强光伏并网友好度,提升光伏自发自用率。在用户遭遇限电、断电、自然灾害等电力供给异常的情况下,可开启离网状态,保障重要或基本的负荷需求。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有利于疏导储能系统建设成本,让投资者更关注储能本身的碳减排、削峰填谷、紧急备电、黑启动、供电末端“电能质量治理”等功能价值,帮助用户节省用能成本及其他电力设备的投入成本。
     
  • 同时,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可以结合售电、充电、换电、负荷管理等业务场景,实现用户侧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内能源自耦合,有利于盘活社会资本,培育新场景下的新型商业模式,促进能源消费高质量发展。
     
  • 此外,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有利于提升电网弹性和安全性,促进“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为主(占70%-80%以上)、骨干电源与分布式电源相结合、主干电网与局域配电网和微电网相结合”的电力系统构建和发展。通过聚合大量分布式光伏、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构建虚拟电厂,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励用户挖掘用能弹性和需求响应的积极性,增强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节省电网投资,并可为电网做好补充,构建起“打不垮、摧不毁、经济坚强”的新型电力系统。

 
自2021年到现在,已经有多地发布要求或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建储能的政策。
 
1、2021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地需量力而行、自愿申报,对照四类屋顶资源条件积极落实电网接入消纳,原则上各市择优报送1-2个县(市、区)试点方案(报送两个县的须明确排名顺序),并附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协调落实各类屋顶资源的承诺函。需要注意的是,宁夏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明确一家开发市场主体,7月9日前将优选县(市、区)报送发改委。
 
2、2021年底,广东省能源局在《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及交易细则意见的函》中,明确赋予了负荷聚合商包括售电公司和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的市场主体地位。该文件规定,对于储能资源聚合成的直控虚拟电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两充两放”安排每日调度计划、每日顶峰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的交易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虚拟电厂的收益。
 
3、2021年11月,山东省枣庄市能源局、枣庄市行政审批局和枣庄供电公司联合下发的《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范》明确提出,新建分布式光伏要“按照装机容量的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为分布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的规模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也是全国首次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储能配置标准。
 
4、3月16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求配置储能!文件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确定储能配置容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5、5月7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
 
6、5月11日,浙江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方案中提出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
 
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
 
7、5月20日,浙江诸暨市政府发布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公示,其中提到,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推进步骤第一阶段中提出部分推进2022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升,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200兆瓦以上,全市累计并网总规模达到350兆瓦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20兆瓦/40兆瓦时以上。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30兆瓦/60兆瓦时及以上。
 
8、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大力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统筹光伏资源开发,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此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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